2025年5月14日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BA金臺沙龍(第104期)在紅廟校區1號樓5層報告廳如期舉行。本期沙龍特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崢以《溫文爾雅的博弈—商事仲裁實務中的“挑戰”與“應對”》為主題進行分享。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張崢
張崢老師首先追溯了商事仲裁的歷史淵源,從14世紀英國的“商人法”仲裁到中國1994年《仲裁法》的頒布,他指出,仲裁作為一種與訴訟并行的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糾紛的爭議解決方式,有著悠久的歷史。仲裁的產生早于訴訟,是人們在實踐中的創造。
在對比訴訟與仲裁的差異時,張崢老師指出,商事仲裁的權力根基在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與授權。仲裁庭裁斷案件,依據的是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這體現了仲裁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本質。而訴訟程序則是當事人行使訴權與國家行使司法權的交織過程,法院審判案件的權力直接來源于國家公權力。這種本質區別,使得商事仲裁在糾紛解決中展現出獨特的魅力與運行邏輯。 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獨具特色,具備“管轄獨立性”和“程序自治性”兩大顯著特點。在商事仲裁中,法律服務與尊重當事人選擇和判斷緊密相連,充分尊重“意思自治”,這也是商事仲裁區別于訴訟的關鍵所在。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以及仲裁員等,這種高度的自主性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加個性化的糾紛解決方案。
然而,商事仲裁并非十全十美,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張崢老師詳細剖析了商事仲裁的三大弱項:其一,引入第三人進入程序存在較大困難。在復雜的商業糾紛中,可能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但由于仲裁程序的相對封閉性,不易將第三人納入其中,這可能影響糾紛解決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其二,調查取證權威不足。相較于訴訟中法院的強制調查取證權,仲裁庭在調查取證時缺乏相應的強制力,可能導致關鍵證據難以獲取,影響案件事實的查明。其三,與訴訟相比,商事仲裁的救濟手段較為有限。在仲裁結果出現錯誤或不公時,當事人的救濟途徑相對狹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事人的風險。
在具體案例講解環節,張崢老師著重剖析了商事思維在仲裁實踐中的體現。他強調,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接案當天起,就應時刻懷揣挑戰意識,以敏銳的洞察力和積極進取的態度應對案件中的各種難題。這種挑戰意識不僅是律師專業素養的體現,更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案件公正解決的關鍵因素。 同時,他指出,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核心與本真。仲裁作為一種重要的爭議解決方式,其本質在于為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維護商業秩序的和諧穩定。它不應局限于商業領域,而應被納入社會治理的工具箱,充分發揮其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積極作用。
活動現場,張崢老師通過深入剖析多個具體案例,講解了商事仲裁這一專業概念。不同觀點的碰撞與交流,不僅加深了聽眾對商事仲裁的理解,更激發了大家對商業法律問題的深入思考。現場展開交流互動、深入探討,現場氣氛熱烈。至此,本期首經貿工商管理學院MBA金臺沙龍(第104期)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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